存文小栈

关于木木乐夏生子系列漫画的设定

 抱歉占tag。
 这个系列关于“生子”的基础设定是我的脑洞。三个孩子的长幼顺序,年龄差距,长相性格以及昵称,都是我和木木一起脑洞的。除木木的漫画外,请其他文、画作者不要根据她的漫画进行再创作;其他的可能“撞梗”,至少昵称是不会撞的,请不要再连续使用“鱼苗”、“甜糕”、“天乐”这三个昵称。
 之前木木在lofter和新浪微博上做过说明,为避免有其他作者没有看到说明,继续发挥她的漫画,特此再声明一次。感谢合作!



按时间顺序补充说明:

1.在看到 @看不见我 姑娘发出的《养团子二三事》一文时,不知道此文是由木木 @Bball 授权再创作;此文中未提及授权之事,木木事先也并未向我提及. 

2.在QQ上向木木提出:"你能私敲一下棉裤(此文作者别称),让她把文里孩子们的名字和谁像谁的设定,改改吗?我家的孩子被别人抱养的感觉不爽." 

3.编辑发表了此声明,并请乐夏群里的姑娘留意和帮助提醒,以后不要再有第二人根据木木的系列漫画再创作.对于此文的愿望是改变名字和外貌设定. 

4.乐夏群中有姑娘提出,此文是由木木授权给作者再创作,并且木木作为设定的共有人,不需要征得我的同意,可以独自授权给其他人再创作. 

5.请教朋友,证实了"创意的共有人可以单独授权他人再创作"的说法. 

6.跟木木沟通,确认是她授权再创作,各自说明情况和想法. 


关于此事件中几个有争议的问题: 

1.是否和木木表明过此脑洞不要交由他人再创作? 我认为我表达了不愿意的态度,她认为她没有接收和理解到我的这种态度.不须争论. 

2.是否希望自己的脑洞由他人产出? 不希望.可能10个脑洞里我只写1个,但剩下9个也不希望其他人来写. 

3.是否坚持双方共同的脑洞,其中一方应当征得对方的同意再授权给其他人再创作? 坚持.这是对于对方的尊重. 

4.为何一直强调"法律上共同所有人有权独立授权给其他人再创作",把它作为评判自己和木木做法的标准之一?是想提到法律高度来解决问题吗? 不是.因为"共同所有人是否需要征得对方同意,再授权给其他人再创作"是一个无法统一看法的问题,我跟木木的看法就不统一;对于无法统一看法的问题,法律的规定是个底线,我尊重这个底线. 

5.是否觉得在木木授权的情况下发表此声明,是在打对方的脸? 不觉得.根本不知道授权的事,怎么打脸?除了那些鸡血正义地指责我的人以外,有没有人考虑过,我在什么都不知道的情况下,自己肚子里的孩子突然就被别人生了,也挺难受的? 

6.是否觉得先跟木木沟通过再考虑发声明会更好? 太意外,很长时间不能接受是真授权的,迈不过心里的坎儿;而且搞清楚情况后立刻决定增加后续说明,所以一直没删除.后来想想也可能耐心一点,先问过她更好.和木木双方,私下里对处理不当的地方向对方道了歉. 

7.后续问题怎么处理? 我本人不再进行这个系列的后续脑洞,木木可以任意处置跟我共同拥有的部分;我独立脑洞的关于夷则生子的基础设定,保留全部权利,不授权给任何人进行创作. 

8.对于正义感爆棚,有罪推定我三次元人品也有问题,并且人品差所以命犯孤星难怪文没有人看的人,有什么想法? 呵呵. 

9.有些人正义感爆棚一味指责我而维护木木,是否是友情的体现? 别逗了.本来只是我跟木木两个人的事,不知道为什么有些人这么积极当法官.今天你们可以因为我不合你们的意,狂怒地指责我,将来某一天,也会因为木木不合你们的意,狂怒地指责她.当然也可能是指责其他任何人.


乐夏群里围观到的姑娘们,离狂怒的她们远一点儿吧. 木木的声明见于她的lofter主页。 天呐!!!认真看了乐夏群里的相关记录,简直笑翻了好吗!!“木木发图还说明一下是跟你一起想的梗,这是看得起你”,跟“有个脑洞不写就别BB,别人写你该高兴”以及“乐夏不缺你一个不会写字(就是指写文啦)的人”……简直不知道该怎么吐槽好吗!!!谁来帮我!!! 顺便说下,我被乐夏群踢了#^_^#


评论(6)
热度(1)

© 月下香 | Powered by LOFTER